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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口市体育中心面向社会招商引资

开始时间: 2004-9-15 结束时间:
发布单位: 周口市体育运动局
项目地点: 河南省周口市

 

  周口市体育中心位于市郊东北角的沙颖河北岸,占地300亩,西临大庆路,北临文昌街,东、南均为城市规划道路,环境优美,交通便利。中心的中部主要为体育场(30000人)、体育馆(4000座)和标准游泳馆三大建筑;东区主要为体育运动学校;西区为老年和儿童活动中心、体育服务中心、体育宾馆、羽毛球馆、乒乓球馆及室外健身园、室外篮球、排球、网球、羽毛球、门球场等设施。场内建筑新颖美观,碧水、蓝天,小桥、绿树,草坪、花卉交相辉映,雕塑小品点缀期间,楼在绿中,人在画中,构成一幅自然和人文相结合的亮丽景观,形成一个开放性的体育文化公园,成为竞赛、训练、休闲、娱乐、购物、浏览的胜地(附规划图)。

  市委、市政府对体育中心的建设非常重视,多年来一直作为市重点工程。目前已投资2500万元,完成了拆迁、征地工作,办齐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。周口师院和体育中心一路之隔,为实现互惠互利,资源共享的目的,达成了由省教育厅出资3000万元兴建体育馆的协议,今年底可望动工。为了加快体育中心的建设步伐,根据周发[2003]23号和周办[2004]23号文件精神,结合体育中心建设的实际,对引、投资者采取以下优惠政策:

  1、按实际引资的1%给予引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。办法是:从该项目投入使用之日起,以核定的实际引资额为标准由市政府进行奖励。

  2、对兴建市体育中心和市体校各项设施进行融资者(业务渠道除外),可视融资数额大小,使用期限长短和资金利率的高低由市政府给予融资者融资数额0.5-1%的一次性奖励。

  3、对属于由个人行为从市外引进无偿捐赠(或无偿使用)资金者,由市政府给予引资者10-15%的奖励。

  4、投资兴建体育场、体育馆、游泳馆、体育宾馆及体校各项设施,投入使用后,连续三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%扶持投资者。

  5、对兴建市体育场、体育馆、游泳馆、体育宾馆等项目的引、投资者,建成后可优先聘任体育场(馆)长或各个项目的负责人。

  6、引、投资兴建市体校各项设施,按引资数额多少,引资者可以任董事长或董事。

  7、对引、投资者的家属、子女,可优先聘用到受益单位工作。

  8、引资1000万元者,奖励100平方米住房(每平方米按800元计算)。

  9、引资以实际到位款为准,奖励标准按第8条奖励比例类推。

  10、对提供有效信息者,事成后视引资数额给予适当奖励。

  11、奖励资金自筹解决,并一次性兑现。

  12、投资者可无偿使用体育中心土地(使用期根据项目商定)。

  13、对市体育中心室外场地、器材可资源共享。

  14、帮助投者协调外部环境,以最优惠的条件,最优质的服务,帮助投资者做好各方面协调服务工作。

  我们热诚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,踊跃前来投资。

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周口市体育运动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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